第11章 可是,我没有杀生啊(1 / 2)
绝望如潮水般淹没法庭。
按照九尾狐的说法,这完全就是一个死局。
人活着就要吃饭,吃饭就要杀生,杀生就是有罪。
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除非有人愿意舍身诬告,用一命换一命的方式救另外一个人,才能保证无罪。
“自性迷,佛即众生;自性悟,众生即是佛。”
这是那个戴着半截狐狸面具的女人说的第三句话,和上一句一样,装神弄鬼,语焉不详,晦涩难明。
林惊春眉头紧锁,凝视着空中的规则,食指指尖轻轻敲击着桌面。
赵叔腿一软,瘫坐在地上,泪流满面:“俺、俺闺女……俺还没看她上大学呢……俺闺女说,说要带俺到大学看看……”
其他人要么如同赵叔一般瘫坐地上,要么抱着同伴默默流泪,又或者双眼空洞地看着裂缝内的地狱。
林惊春转头,看向那个女人,问:“你们的对生灵的定义是什么?是有能量交换的即为生灵?还是有自主意识的即为生灵?”
“所有存在。”九尾狐眯了眯眼睛,意味深长,“所有存在,都是生灵。”
“他们在你们眼里也算么?”林惊春指向了裂缝内漂浮的人形,“还有在地上走的、从地上裂缝里伸出来的手,你们都定义为生灵么?”
九尾狐歪着头,看向裂缝内,似乎在思考什么很困难的问题。
林惊春没再纠结,而是换了个说法:“所以你们认为,不管是不是能喘气,只要存在,就是生灵,对么?”
她顿了顿,身子完全转了过去,直视观众席的女人,又说:“根据你们的定义,那细胞,其实也是生灵,细菌,也是生灵,灰尘也是生灵,石头是生灵,泥土是生灵,云是生灵,天是生灵,风是生灵,雨是生灵……”
“其实我们所有人,所有动物,所有植物……台风、暴雨、大雪……春天、夏天、秋天、冬天……全都在无时无刻谋杀生灵,都是在犯罪。”
“我有罪,他有罪,她有罪,它有罪,你也有罪。”
“我们全员,都不可能无罪。”
“不对!”九尾狐尖叫着,仰着头,浑身炸毛,“人类是生灵!动物是生灵!植物是生灵!诡是生灵!漂浮在那里的是生灵!行走在那里的是生灵!!!泥土、天空、石头、风、雪……都不是生灵!”
林惊春微微一笑:“这是法庭的一致认定吗?”
“当然!”九尾狐愤怒地张大嘴巴,还想说什么,就被女人那骨节分明的白皙右手扼住了喉咙,所有的话瞬间被卡在了它的喉咙里。
无法出声的九尾狐死死盯着林惊春,眼神里满是怨毒。如果眼神能杀人,林惊春早就被它杀了数万次了。
女人看了过来,由于她半张脸被面具挡住,所以完全看不出来她现在是什么情绪。
林惊春挑眉,嘴角上扬,露出一个十分友好的大大微笑,与那女人对视着。
好不容易将赵叔赵姨安抚住的王律师擦了擦额头的汗,他脸色惨白,嘴唇嗫嚅着,看了看规则,又看了看观众席上的一人一狐。
“咚——”
女人松开了九尾狐。
“五分钟内,至少要发起一轮诉讼!”
或许是被林惊春气到了,九尾狐在说这句话时,咬牙切齿的。哪怕是傻子都听得出来,此时的它生气至极。
钟声落下的刹那,王律师终于抓住了刚刚一闪而逝的念头。他一咬牙,转过头,对一直站在一边,穿着西装,被吓得呆滞的男生说:“小高,拿张纸和一支笔给我!”
林惊春看过去,略感意外。
这不是刚刚找她给他送文件的律师小哥么?
她刚刚也没仔细看,没想到他竟然也在这里。
作为律师助理,小高的公文包里自然常备纸笔。他虽然不知道王律师想要做什么,但回过神来后,还是十分听话地从包里拿出纸笔,恭恭敬敬递到了王律师面前。
王律师一把将纸笔夺了过来,快步走到了林惊春所坐的证人席面前,低声说了一句“借一下”后,便将纸拍在桌子上,龙飞凤舞地写起来。
林惊春早已经将放在桌子上的手收了回来,搭在大腿上,整个人连带着椅子朝后挪到一个不打扰王律师、但还能看见他写什么的位置上。
此时的王律师整个人慌得厉害,手不停颤抖,字写得歪歪扭扭。幸运的是,多年的职业生涯在此刻化作最有用的道具支撑着他,哪怕在这种高压环境下,短短的几步路,他已经在脑海里组织好了诉讼事由该怎么写,在落笔的时候,也是毫不犹豫,一气呵成。
就在最后一分钟,王律师终于写好了诉状,扔下笔,小跑到石台处将诉状塞进去,旋即又小跑到原告席上。
“我起诉观众席上的法官。”王律师站在原告席上,他看着观众席上的一人一狐,脸上满是视死如归,“谋杀生灵,有罪!”
轰——
王律师的这番话如同一道惊雷,炸得不少人头脑一晕。
“王大贵虽然拖欠工资,但是罪不至死。在法律上,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他一定要死。”王律师顿了顿,一咬牙,“还有刚刚的许家和,按照你的逻辑,吃饭算杀生,但他的精神状况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十分不好,这个时候必须要做一个精神鉴定!如果证明他精神有问题,那他就不一定会被判死刑!”
“综上所述,作为法官的你,毫无道理地予以重刑!肆意谋杀生灵!”
说完这些,王律师胸膛起伏得厉害。他喘着粗气,双眼死死盯着观众席上的女人。
这是一场豪赌。
规则上说法庭只有两种身份:原告与被告。也就是说,他们完全可以告法官。
规则说的是定罪,并没有说一定死刑。
他在赌,赌这模棱两可的规则下,他的质疑能够成立。
众人齐刷刷地看向座位席上的人。
林惊春微微颔首。
规则五,自辩时间结束后,由法官定罪。
这个“定罪”写得暧昧不清,十分有商量空间。
定罪可以是二话不说的死罪,也可以是根据法律来判定。不管怎么说,都绝对不是一言不合就让被告去死的惩罚。
如此一来,那位王律师就会胜诉,滥杀无度的“法官”就会死。或许,这个诡异降临空间也会因为一人一狐的死去而消失。
但是……
林惊春看向规则。
制定规则的人,会制定一套自己必死的规则吗?
“咚——”
被告自辩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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