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7章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(1 / 2)
('“怎么会这样?”
“他怎么可以这样!他怎么能这么对我!”
赵雅丽摇着头,满脸的难以置信。
在此之前,虽然董家宝也说过一些让她难以接受的话,但其实赵雅丽的心里,多少还是存有一些幻想,觉得董家宝可能只是在自己结婚的时候发生这么大的事,一时之间难以冷静下来,所以才会表现得有些过激,说出一些让人心里不舒服的话,也能理解。
毕竟,
赵雅丽和董家宝在一起也不少年了,而且还刚结婚,也不可能说断就断了。
可现在……
看到董家宝竟然,联络外人,合谋做假证,就是想把自己的亲妹妹打成杀人犯。
赵雅丽顿时对他彻底死心,彻底绝望。
自己心里肯定也是非常难过的。
毕竟,那可是自己托付终身的人,是自己的老公,理应是最亲近的人,现在应该站在自己身边,安慰自己,帮助自己,可董家宝,却恰好站在了对立面。
怪不得,林北会让我做好心理准备,原来……是因为这个吗?
赵雅丽苦笑一声,内心一阵苦涩。
“雅丽。”
雯崽轻轻抱住赵雅丽。
给她安慰。
“我没事。”
赵雅丽摇摇头,咬牙道:“这件事让我认清楚董家宝这个人,以后,我不会再依靠他,不会再相信他。”
“我的妹妹,我自己救。”
“他不帮忙反而站在对面,想迫害我妹妹,那我就让他知道知道,一个姐姐的愤怒!”
说完,
赵雅丽看向林北,道:“北哥,你想做什么就去做吧,不用顾虑我的感受,我对他们家所有人,没有任何感受!”
赵雅丽是林北铁粉,老粉丝。
自然很清楚林北的风格和能力。
而视频监控,就是林北最擅长的一种手段。
林北明明早就拿到了这份监控视频,但是在警方调查的时候,却并没有直接拿出来。
这是为什么?
他当然不是单纯就为了藏拙。
肯定是有更大更多的图谋。
而以赵雅丽对林北的了解来看,她猜到,林北之所以这么做,恐怕是为了把那几个合谋的王八蛋,也送进去!
让他们承担法律后果。
这可是人命案,至关重要,非常严重的案子,而他们呢,却藏起来串供,合谋,做假证,骗警察。
这是什么性质?
刑法了解一下?
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,妨害作证罪;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是指,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除了这个,还有一个——诬告陷害罪!
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,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本来是伴郎猥亵伴娘,伴娘正当防卫,结果他们却合谋说成是伴娘故意杀人。
这不就是捏造事实,陷害伴娘,意图让她以故意杀人罪受到刑事处罚?
这不就是诬告陷害么。
赵雅丽猜得没错。
林北的用意,正在此处。
四眼仔死了就不说了,反正死了活该。
但活着的那几个,难道就没问题吗?
他们难道就是清白的吗?
当然不是!
这几个人,沆瀣一气,狼狈为奸,没一个好东西。
四眼仔死,是他运气不好。
麻子和胖子,也同样在卫生间里,猥亵另外两个伴娘,他们凭什么就不用付出任何代价?
这肯定是不行的。
还有小黄毛,守在卫生间门口。
为里面的人提供便利,阻止其他人进入卫生间坏他们的“好事”。
而且,也正是小黄毛的“恪尽职守”,才导致赵雅丽没有及时进去,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。
他难道就能置身事外?
当然不行!
此外就是董家宝。
他是新郎,杀人的是他老婆的妹妹,是他的小姨子。
而案发地点就在他家里。
可他呢?
居然联合那几个狐朋狗友,罔顾事实,串谋陷害。
这又是什么畜生不如的东西!
在林北严重,这四个人,都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!
而这份视频,就是他们的“催命符”。
但是,如果林北在警察问话的时候,现场就把视频拿出来,固然效果不错,但那几个人知道林北拍到他们密谋,肯定会当场改口。
在还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之前,甚至是还没有付诸行动之前,就打消了那个念头,不再那样做。
显然就不会触犯法律。
毕竟他们只是私下里那样说,却还没有真的陷害和做假证。
顶多可以谴责他们都是人渣,但并不能从法律角度,去制裁他们。
所以,
林北才选择暂时隐忍不发。
这个视频,没有急着拿出来。
而是藏着。
坐看那几个人发挥。
等他们把该做的都做了,到时候,这个视频再拿出来,那么将会是绝杀中的绝杀!
是为,超级大绝杀!
……
“嗯,既然你这么说,那我就不会留手了。”
见赵雅丽都表态了,林北也就不再有什么顾虑,直接点头道。
随后看向罗大状。
“罗大状,这个视频,有多大的发挥空间?”
罗大状淡淡道:“很大。”
林北:“很大有多大?”
罗大状:“有三四层楼那么大。”
林北:“……”
行吧。
虽然罗大状说了句废话。
但出于对罗大状的信任,林北还是非常放心的。
大状出马,一个顶俩。
这案子交给罗大状,很难让人不放心。
“那么好,既然你们信任我,那这个案子我就接下了。”
“说实话,像这种出了人命的正当防卫案子,对于我来说,也有一定的挑战性。”
“不过你们放心,我还是有些把握,能打赢,而且是大胜!”
“正当防卫,在我们国家的法律界来说,一直是一个比较尴尬的话题。”
“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,也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,但是在实务中,却往往很难认定正当防卫。”
“要么是故意伤害,要么是互殴。”
“再好点,也不过是防卫过当。”
“慢慢的,搞得正当防卫这个法条,都快成摆设了。”
“也让很多人对正当防卫这个概念,敬而远之,即便真的遇到可以正当防卫的场景,却也因为各种各样的顾虑,而不敢正当防卫。”
“结果就是,白白遭到了不法侵害。”
“又或者,因为不太清楚正当防卫的定性和尺度,以为自己是正当防卫,结果却变成了防卫过当。”
“总之……”
“不管是实务中的执法认定,还是民众的认知,正当防卫都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。”
“这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,应该重视起来的问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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